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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养猪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生猪疫病

    编辑时间: 2021-09-05 12:38当前位置:主页 > 宠物饲养 > 热度()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生猪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部属有关事业单位:

    冬春以来,一些地方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或检出病原学阳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仔猪腹泻、传染性胃肠炎等疫病多发,今年1月份仔猪死亡率明显增加。为降低疫情发生和风险传播,巩固生猪良好恢复势头,各地要结合春防工作安排,采取综合防控措施,统筹做好当前生猪疫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

    各地要根据冬春季动物疫病发生特点,既要抓好非洲猪瘟防控,也要重视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仔猪腹泻等生猪常见疫病防控,结合春防工作安排,在4月底前组织开展一次“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明确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建立清洗消毒操作技术规程,强化工作条件保障,扎实推进清洗消毒工作。重点针对养殖场户、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厂、病死猪掩埋场点等,开展彻底清洗消毒。要建立台账,妥善保存清洗消毒时间、地点、对象、消毒药品种类和责任人员等工作记录。强化监督检查,对制度不完善、措施不到位的,要督促指导限期整改。已组织开展集中清洗消毒工作的地方,要适时进行“回头看”,做好查漏补缺,确保措施落地见效。

    二、督促指导防疫主体做好日常清洗消毒

    督促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指导生猪养殖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厂、贩运和承运人等建立完善清洗消毒制度,按要求开展清洗消毒工作,重点针对养殖场区、待宰圈舍、屠宰车间、无害化处理车间、运输工具和人员等,加大清洗消毒力度。出现生猪发病或死亡的,指导养殖场户和屠宰场扩大清洗消毒范围、增加清洗消毒频次。督促无害化处理厂对病死猪运输车辆在卸载后严格消毒,防止病原扩散。完善病死猪无害化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严厉打击随意丢弃病死猪行为,减少病原污染。

    三、严格落实动物疫病防控措施

    指导养殖场户落实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措施,发现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或抗体阳性的,及时扑杀并无害化处理,对猪舍以及全场进行消毒,对可能受到污染的生产物资严格规范消毒处理。指导养殖场户强化生物安全措施,加强外购种猪、仔猪的检测,防止引入非洲猪瘟病毒感染阳性猪。针对猪流行性腹泻,指导做好种群免疫,加强仔猪疫病综合防控,合理制定免疫程序,做好母猪的跟胎免疫,提高母源抗体水平。对发生流行性腹泻的,指导有关养殖场户立即隔离发病猪群,对发病猪产房进行彻底消毒和空舍管理,切断病原传播途径。

    四、加强仔猪饲养管理

    各地要组织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大型养殖企业,结合国家生猪产业技术体系发布的《当前提高仔猪成活率技术要点》,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指导养殖场户完善饲养营养调控措施,科学母乳饲喂和饲料补充,确保仔猪营养需要;加强猪舍内环境控制,保持合适的温湿度,强化防寒保暖措施,增强仔猪抗病力。

    五、强化技术培训和物资储备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要对各地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各地要强化清洗消毒和防控技术培训,指导基层动物防疫人员、从业主体全面掌握技术要点,落实免疫、监测、无害化处理等措施。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防疫一线,加强对清洗消毒工作的实地指导。逐级完善动物防疫物资储备制度,配齐配足疫苗、消毒药品和防护用品等,并妥善保存和管理。

    请各地将有关落实情况于5月15日前报送我部畜牧兽医局。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9989 生猪疫病综合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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